橙色预警全员备勤进入备战

2022/9/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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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冬季气候干燥容易引发火灾

森林防火又要敲响警钟啦!

2月7日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昨天晚上到今天

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各级防火办全员备勤,

进入戒备状态

↓↓

2月7日晚上到8日

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

(橙色预警)

2月7日晚上到8日,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橙色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

防范措施:

1、各级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各级防火办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严格火源管控,护林员加强巡查,视频监控平台和瞭望台24小时值班。

3、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乡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应急队伍实行靠前驻防,进入备战状态。

2月6日,

我市召开森林防灭火紧急视频会议,

分析森林防灭火形势,

安排部署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

会议指出

森林防火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灭火这根弦,克服松懈思想、侥幸心理,加强联防联控,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要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火源管控,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节点管控力度;

强化预警监测,严格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观测瞭望人员24小时在岗、视频监控24小时运转、森林消防专业队伍24小时值守等制度;

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手段,科普森林防火常识,发布预警警示信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会议强调

要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规范启动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严格按要求配齐森林消防力量;落实应急救援车辆、通信、油料等物资保障,确保拉得出、打得赢;尽快完善林区消防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组织扑救。

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靠上指挥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县区、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县区、县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包乡镇和重点林区、乡镇部门包村居、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户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要求,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森林经营单位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督导检查,林业、应急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林区基层一线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要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此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费县发布禁火令

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费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费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原则上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

费县的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包括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部分商品林区域)。

三、禁火的范围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在非森林防火区可能引发森林、林地以及其他野外火灾的区域禁止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焚烧枝叶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等行为;

4.爆破等工程用火;

5.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6.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五、其他规定

1.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内的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的,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规定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勘查施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严禁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控下进入森林防火区,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管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6.一旦发现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山林,首先由当地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进行劝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报告。

举报(公安机关);(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5012(县应急局)。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线索进行认定,确认违法的,连同有关材料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火令》自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31日。

费县人民政府

年11月14日

来源:临报融媒-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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