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实施耕地保护评价奖惩加强耕地保护

2022/9/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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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费县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乡镇(费城街道办事处,下同)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依据结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评价奖惩,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下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

  《暂行办法》提出,对乡镇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加分因素)。

  《暂行办法》明确,根据年度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在未被评为市级以上耕地成效突出的乡镇中,按成绩排名前3名的乡镇确定为县级耕地成绩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的资金奖励。县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土地整理、地力培肥、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落实等。同时还明确,除因耕地保护工作落后已被市级扣罚资金的乡镇外,对成绩排名后2名的乡镇,分别扣罚资金20万元。被市级和县级扣罚资金的乡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对出现的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对限期内整改成效低的,进行警示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本办法自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月28日。

  《暂行办法》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奖惩具体规定,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接受耕地保护奖励资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于每年8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送县财政局备案。对弄虚作假,违规扣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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