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2022/11/20 来源:不详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5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立峰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任命:
万明国为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6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文军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任命:
龙希锋为费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7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法院院长杨靖军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任命:
张星磊为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德新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任命:
王立德为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任命:
李尧为费县人大常委会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免去:
张理玉的费县人大常委会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法院院长杨靖军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任命:
张翠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静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弘弘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华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静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民法院院长杨靖军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免去:
任广侠的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徐立峰辞去费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刘文军辞去费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杨靖军辞去费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28日决定:
接受尹德新辞去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经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
万明国为费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
龙希锋为费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
张星磊为费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号)
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2月28日决定:
王立德为费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予公告。
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