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履责不力山东通报12起典型
2022/9/17 来源:不详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蒙阴县野店镇樱桃峪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朝阳自然村负责人王焕玉侵占、挪用生态造林补助资金问题。年9月,野店镇樱桃峪村朝阳自然村向县林业局申请了生态造林项目。年10月至年4月,野店镇财政所分三次将上级生态造林补助资金元拨付到王焕玉个人银行卡账户上,未入村集体账户进行管理。至年,王焕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生态造林补助资金.5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5元用于村集体其它支出。野店镇党委给予王焕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水县夏蔚镇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谭玉和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年至年,夏蔚镇后村村民王某某和张某某先后顶替本村2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村两委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定,谭玉和编造虚假危房改造材料并上报,为王某某和张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元。夏蔚镇党委给予谭玉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费县朱田镇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李京平套取小麦良种补贴问题。年至年,李京平在担任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期间,以本人和多名亲属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60.35亩,套取小麦补贴款.75元,用于个人开支。朱田镇党委给予李京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南县张庄镇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尹传余改厕工作履责不力问题。年,杏埠子村共发放81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年8月,该村在仅完成34户改厕任务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当年11月,杏埠子村又领取了13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在仅完成4套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尹传余作为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张庄镇党委给予尹传余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兰陵县矿坑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等3人因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年1月,矿坑镇政府环保所对辖区一停车场内的沙场进行了查处,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在采取断电措施后,后续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该沙场直至年10月底还在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矿坑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兰陵县监委给予镇环保所负责人王金祥政务记过处分;兰陵县纪委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卜祥彬诫勉谈话。
临沭县林业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卢丙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年11月至年2月,卢丙德在担任临沭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林业局多次出现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不到位和不按规定转接党组织关系问题;期间,县林业局还发生违规集资和下属单位非法建设、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卢丙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沭县纪委给予卢丙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南县孙祖镇党委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年以来,孙祖镇所辖42个村居(社区)党组织中,有20个村党支部书记因集体资金不交代管、违规发放补贴、坐收坐支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镇党委、政府也存在挪借村级代管资金和专项资金等问题。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经管站长张立实因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祖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内大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沂南县纪委对孙祖镇党委和镇党委书记陈纪雪予以通报批评。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聊城市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石凯擅自批准下属工作人员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年12月至年6月,石凯分三次安排该中心副主任李某某等三人(均已另案处理)带队前往海南等地参加培训。后经石凯同意,上述人员在培训期间外出游玩并将产生的旅游费、住宿费、餐饮费、购买土特产费用等共计.55元予以报销。对此,石凯应负直接责任。年1月,石凯赴湖南长沙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超标准乘坐高铁一等座、超标准住宿,并将超出范围的费用予以报销。年4月,聊城市纪委将石凯上述行为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建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年中秋、春节期间,张建民违规收受刘垓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及山东某公司总经理孙某某所送购物卡各1张,面值共计元;在此期间还分3次收受临清市某公司总经理耿某某所送现金共计元,以上购物卡及现金均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此外,张建民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问题。年1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给予张建民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阿县高集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玉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1月至2月,陈玉民在其母亲韩某某和岳母孙某某两人住院期间,先后收取卫生院38名职工的礼金共计元。年5月,高集镇党委给予陈玉民党内警告处分。
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陈庄镇郭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兴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袁兴明在任郭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收到12.1万元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后,未记入村账,直接用于村文化大院建设等支出,后又利用管理村集体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已从12.1万元中支出的费用单据再次计入村文化大院建设账目列支,所套取资金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年1月,袁兴明将12.1万元交回郭屋村集体账目。年5月,县纪委给予袁兴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明集乡荆家灶村原党支部书记荆洪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年12月至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给荆家灶村的40万元资金后,利用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资金共计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5万元借于他人使用。年2月、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的占地补偿款、土方赔偿款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村民后,剩余资金没有上交明集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代管,而是存于其本人及妻子银行账户中与个人家庭资金混用,造成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荆洪利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