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2022/1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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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筹建办教育卫生组、组织人事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

  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

  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3.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在乡镇学校(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大、中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且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5.严格课时量标准。申报人员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56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6.坚持师德为先。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学校推荐环节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7.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聘的科学性。不得将论文和各级各类人才称号、荣誉表彰、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限制性条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原则上,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课时量和实际任教年限的考核权重,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

  8.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市直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9.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6号)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学校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10.其他相关政策。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于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要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7号)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2.对高级、中级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二)组织申报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学校(单位)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态度、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学校的岗位数量,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临沂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近五年任课情况公示表、公开课证明材料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等,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对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单位),在空缺数额内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数量。

  2.对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3.各县区乡镇学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已核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暂按小学3、初中5、高中7的比例控制。其中,正高级岗位不超过基层高级岗位的10。各县区在岗位总量内,本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岗位和推荐申报数额,自年度起原则上3-5年到位。

  4.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教育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规定,“各学段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岗位可贯通使用”。

  (二)组织申报推荐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次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及学校推荐赋分标准,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乡镇学校教师应先选择申报方式,并签订《临沂市乡镇学校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由学校聘用到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学校(单位)应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综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公示(同时在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学校的岗位数量,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方式、教学工作年限证明公示表、临沂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近五年任课情况公示表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等。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报送呈报部门。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均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二)材料审核要求。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及证件,由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系列和级别的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材料呈报时间

中级、初级(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6日中等职业学校

11月17日市直高新区沂河新区

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11月18日-11月21日)11月18日平邑县临沭县蒙阴县莒南县费县

11月19日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

11月20日市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

11月21日修改补充信息

中职、中小学高级(11月22日-11月26日)11月22日蒙阴县莒南县郯城县

11月23日沂南县沂水县费县

11月24日临沭县罗庄区兰陵县

11月25日平邑县河东区高新区

11月26日市直兰山区沂河新区

基层中小学高级(11月27日-12月1日)11月27日蒙阴县平邑县莒南县

11月28日费县罗庄区临沭县

11月29日沂南县河东区高新区

11月30日沂水县兰陵县郯城县

12月1日兰山区沂河新区

  各县区应尽快完成对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五、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临人社字〔〕68号)规定,“向九县三区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综合管理,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两部门按照分工做好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备案、公布、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等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单位)教师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县区自行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县区自行组建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

  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若条件允许可通过网络开展专家评委培训,面试答辩等,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1.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2.相关政策

  3.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咨询及举报电话

  4.临沂市职称评聘岗位审核表、汇总表

  5.临沂市乡镇学校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

  6.在乡镇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公示表

  7.临沂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近五年任课情况公示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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