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妇女杀人生产假药看到这些在逃
2022/9/26 来源:不详平邑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缉捕网上逃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将逃犯抓捕归案;凡提供线索抓获其中一名逃犯的将视情给予元以上奖励。举报人可以自行决定领奖方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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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公安局
年10月29日
逃犯1:陈成柱,男,53岁,山东省平邑县柏林镇陈家庄村号人,年6月因故意伤害案在逃。
逃犯2:徐田雨,男,28岁,山东省平邑县铜石镇铜石村号人,年8月因寻衅滋事案在逃。
逃犯3:徐小男,男,29岁,山东省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南泉村4-1号人,年8月因寻衅滋事案在逃。
逃犯4:汪圣美,女,65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临沂高新区罗西办事处贾家庄村号人,年9月因拐卖儿童案在逃。
逃犯5:钟咪珅,女,38岁,山东省平邑县流峪镇老泉崖村-2号人,年7月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在逃。
逃犯6:徐兴福,男,36岁,山东省费县薛庄镇谭家庄村29号人,年4月因诈骗案在逃。
逃犯7:裴洪合,男,50岁,山东省平邑县丰阳镇西峨庄村号人,年11月因危险驾驶案在逃。
逃犯8:王二龙,男,31岁,山东省苍山县卞庄镇葛庄村号人,年11月因窝藏案在逃。
逃犯9:陈健辉,男,44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体育路32号房人,年11月因生产假药案在逃。
逃犯10:梁坤磊,男,27岁,河南省睢县潮庄镇潮庄南村11号人,年7月因生产假药案在逃。
逃犯11:许超,男,30岁,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8组3号附1号人,年4月因制造毒品案在逃。
逃犯12:武玉东,男,30岁,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归来庄村号人,年12月因寻衅滋事案在逃。
逃犯13:孙敬云,男,44岁,山东省平邑县武台镇孙家楼村57号人,年1月因故意伤害案在逃。
逃犯14:邵兴玉,男,49岁,山东省平邑县临涧镇生生庄村83号人,年8月因故意伤害案在逃。
逃犯15:夏士同,男,51岁,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大闸口村号人,年5月因故意杀人在逃。
逃犯16:刘付均,男,45岁,山东省平邑县温水镇堡前庄号人,年4月因故意杀人案在逃。
逃犯17:王丕红,男,56岁,山东省平邑县郑城镇桃峪村27号人,年4月因故意杀人案在逃。
逃犯18:赵连前,男,61岁,山东省平邑县流峪镇龙王河村号人,年4月因故意杀人案在逃。
逃犯19:朱瑞清,男,67岁,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岳山怀村号人,年4月因强奸案在逃。
来源: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