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九批
2025/5/29 来源:不详<
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第九批)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丰硕
身份号码:
执行案号:()鲁执恢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住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五路9号B区13号楼2单元室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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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孙启友
身份号码:
执行案号:()鲁执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桥西村92号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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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年9月23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按照悬赏支付比例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四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九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