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危救难费县交警帮助受伤群众申请救助
2023/8/29 来源:不详年8月27日13时20分许,山东省费县朱田镇刘某驾驶鲁Q***小型轿车,沿费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盾花园小区路口,与顺行左转弯的山东省费县上冶镇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朱某严重受伤,车辆部分受损。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朱某被医院抢救,因朱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面对高额的治疗费,更是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民警了解到伤者家属的实际情况,认为朱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条件,本着救人救急的原则,经费县救助基金办公室积极协调,于日前帮助朱某申请救助基金元,极大地缓解了朱某一家经济上的压力,朱某的伤势得到有效救治,此案件正在处理中。
费县交警温馨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乘坐汽车时无论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论大人小孩,都要正确佩戴头盔,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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