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现死亡病例临沂累计40例确诊重

2022/6/8 来源:不详

山东首现

青岛市死亡病例情况介绍

患者李某某,女,85岁,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衰竭、子宫肌瘤等病史。

自年10月起因“肺间质纤维化并感染”等其它8个疾病或合并症,先后3次医院住院治疗,胸部CT提示严重肺纤维化,医院给予抗感染、营养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一直反复,无明显改善。

年1月23日,患者因“胸闷憋气半天”再次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肺间质性纤维化并感染,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医生反复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建议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治疗。

但患者亲属认为老人属临终状态,签书面资料及录音,放弃有创的所有抢救措施。

2月3日其孙张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张某与患者李某某有密切接触史,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医院,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氧合指数低至mmHg,失代偿性酸中毒持续无法纠正,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其亲属再次签字表示放弃有创抢救措施。

医院给予无创通气维持呼吸、抗病毒、抗感染、支持治疗等措施,住院期间省市专家多次会诊,但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新冠肺炎,于年2月8日20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年2月8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9例,累计确诊病例例(含重症病例26例,危重症病例6例,治愈出院50例,死亡病例1例);新增疑似病例24例,现有疑似病例88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例,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临沂今日暂无新增确诊病例

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临沂确诊病例详情

第1、2例患者,两位患者为夫妻关系,女性62岁,男性65岁,均为湖北省孝感市人,退休后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其儿子家中居住,年12月29日,夫妻二人返回湖北老家探亲,年1月15日返回临沂。年1月21日,夫妻二人因医院就诊,妻子于2月6日已治愈出院。第3例患者,37岁男性患者,湖北省孝感人,与年1月23日我市首次报告的两例患者为亲子关系,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2月6日已治愈出院。第4例患者王某某,女,53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与24日确诊的第3例患者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5例患者孙某,男,28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第4例患者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6例患者刘某某,女,67岁,居住于莒南县,1月14日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莒南县,出现发烧、嗓子嘶哑等症状,23日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7例患者杜某某,男,34岁,居住于郯城县,有武汉出差史,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症状,23日到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8例患者柴某某,男,48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在武汉经商,1月22日自驾回郯城县家中,1月25日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9例患者孙某某,男,41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1月19日自驾从武汉回临沂途中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3日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0例患者徐某,女,38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为患者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1月25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1月26日出现发烧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1例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马头镇,在武汉市打工,1月20日出现干咳症状,1月22日从武汉返乡,1月26日村委会通知其到定点医疗机构查体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12例患者武某某,女,47岁,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1月23日自驾到沂水探亲,1月26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27日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月3日已治愈出院。

第13例患者王某某,男,33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4例患者邵某,女,32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5例患者顾某,男,56岁,籍贯沂南县,在武汉工作,1月18日从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烧症状,26日出现咳嗽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16例患者傅某某,男,51岁,1月21日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8日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第17例患者沈某某,男,39岁,籍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在武汉工作。1月20日由武汉自驾到临沭探亲,1月28日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第18例患者徐某,男,33岁,现居住于沂水县许家湖镇,1月16-19日在北京、泰安等地参加公司年会,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第19例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兰山区兰山街道,有武汉居住史,1月22日由湖北宜昌返回临沂,1月26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第20例患者傅某某,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之子,1月29日,疾控机构到其家开展流调、采样事宜时,发现其有发烧等症状,随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接走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1例患者刘某某,男,57岁,籍贯莒南县板泉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自武汉自驾返回莒南,1月29日出现腹泻等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2例患者林某某,男,51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3例患者郑某某,女,49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与患者林某某为夫妻关系,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4例患者林某某,女,47岁,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为1月31日确诊的林某某、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月24日出现干咳等症状,2月1日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5例患者王某某,男,2岁9个月,居住于费县探沂镇,1月21日随父母从武汉返回费县。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第26例患者李某某,男,40岁,居住于临沭县临沭街道,有武汉工作史。1月21日从武汉返回临沭,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7例患者朱某某,男,50岁,居住于兰陵县卞庄街道,有武汉出差史。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兰陵,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8例患者管某某,男,79岁,居住于平邑县柏林镇,有与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史。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医疗机构就诊后随即被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第29例患者王某,女,23岁,为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0例患者武某某,男,24岁,居住于沂水县道托镇。1月20日从武汉返回沂水,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1例患者王某某,男,63岁,居住于兰山区兰山街道,为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2例患者李某,男,32岁,居住于沂南县铜井镇。1月21日从武汉返回沂南,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干咳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3例患者庞某,男,33岁,居住于郯城县泉源乡。1月19日从武汉返回郯城,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烧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4例患者周某某,女,33岁,居住于沂南县铜井镇,为确诊病例李某妻子。1月21日从武汉返回沂南,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咳嗽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5例患者陈某某,女,75岁,为确诊病例管某某妻子。居住于平邑县柏林镇。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咳嗽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状况稳定。

第36例患者李某某,男,6岁,居住于沂南县铜井镇。与父母从武汉返回沂南,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第37例患者胡某某,男,40岁,居住于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为密切接触者发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第38例患者王某某,男,32岁,籍贯莒南县板泉镇,有武汉居住史。自武汉返回莒南,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9例患者李某某,男,72岁,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有外地市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反复出现发烧、胸闷憋喘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随即被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40例患者陈某某,男,56岁,居住于莒南县坪上镇,有武汉返乡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专车接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肺炎1号方”获批临床使用

据人民日报消息,2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医院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

此前,经1周临床观察,应用“肺炎1号方”治疗新冠肺炎(轻症)确诊病人50例,全部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咽痛症状消失,69.6%乏力症状消失,无一例患者转重症。

经有关部门论证,基于“肺炎1号方”颗粒具有改善新冠肺炎(轻症)临床症状和可能减少重型肺炎发生趋势的疗效,同意“肺炎1号方”颗粒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提出备案申请,并纳入应急审批程序准予附条件备案。该制剂规范名称为"透解祛瘟颗粒"。专家提示,该方仅限于治疗轻症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可当作预防方使用。

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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